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5 13:46) 点击:27 |
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 网友咨询: 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 律师解答: 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出租的,那么是可以出租的,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因为居住权不得转让、 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解析: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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