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加班,打工人是否可以拒绝?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4:50) 点击:16 |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少企业将加班上升为员工考核的重要参考事项,甚至形成职场生存潜规则,殊不知有可能已触碰法律底线。 网友咨询: 公司强制加班,打工人是否可以拒绝? 律师解答: 原则上公司强制加班,员工有权拒绝。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且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所以,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同时,法律规定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含有加班内容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 ●单位盖章的考勤表; ●加班开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记录; ●加班通知,如微信群、QQ、企业微信通知等; ●双休日、节假日出差的机票、车票、发票等; ●有支付加班费记录的工资条; ●加班期间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的记录; ●证明存在加班的工作记录和工作成果; ●同事之间的证人证言等。 律师解析: 有一类人加班加点有时不违法,这就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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