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没转正,辞职有补偿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4:48) 点击:22 |
大家都知道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依据法律条款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呢?公司是否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网友咨询: 新员工没转正,辞职有补偿吗? 律师解答: 如果单位没有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动要求离职的,那么是不需要支付有关的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其主动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会有的后果有: 1、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3、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4、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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