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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可否拒交物业费?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4:12)    点击:28

提起住房,物业费始终是难以绕开的话题,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我不满意,那么我能拒交物业费吗?

网友咨询: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可否拒交物业费?

律师解答:

答案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比如:小区门禁损坏后物业未及时修复,未设保安室,亦无保安巡查,或虽有录像监控但监控损坏缺失等原因,导致业主财物被偷窃的,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明显管理不到位,为重大瑕疵,可以减免物业费。

律师解析:

除以下几种情形外,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8、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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