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3:44) 点击:18 |
《民法典》虽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但并不意味着违约方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对其违约行为负责。在法律规定有免责条件或当事人以约定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情况下,违约方也可能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只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事由。 《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三种: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第一,自然灾害。这类不可抗力事件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旱灾、地震、水灾、火灾、风灾等。第二,政府行为。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同时包括战争行为;第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2、合理损耗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能证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如《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违约行为,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即为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即当事人一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最常见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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