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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真品误认成赝品低价卖掉,能否撤销?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3:30)    点击:25

将真迹误认为赝品低价卖掉,可以撤销。这是对标的物的性质认识错误,属于重大误解,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网友咨询:

将真品误认成赝品低价卖掉,能否撤销?

律师解答:

可以撤销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订立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当事人一方误把真迹当赝品卖掉,是对标的物的性质认识错误,属于重大误解,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律师解析:

重大误解的特点:

1、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认识上的错误。

2、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认识错误。

3、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目的是使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前的状态。返还财产的范围,包括原物和孳息。其中善意占有人可要求对方支付,因维护该财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2、不能返还财产,或没必要返还的,则折价补偿

不能返还财产,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如已毁损、灭失)和法律上不能返还(如已转让给善意第三人)。

没有必要返还的,主要包括劳务合同(已提供的劳务不能返还),继续性合同(如租赁合同,已使用部分不能返还)等,此类要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与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是并列关系,可同时主张。如果在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后仍有损失的,可主张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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