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 谁承担赔偿责任?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1 17:15) 点击:28 |
车辆套牌,是指一辆经依法登记的车辆存在,另一辆车通过伪造、变造等技术手段,制造与依法登记车辆相同的号牌悬挂在自已的机动车上使用的情况。在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套牌车的所有人不知道有人套用自己的机动车号牌,还有一种是被套牌车的所有人允许他人套牌或将牌照借给他人使用。 网友咨询: 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 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登记车主对套用同一号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从登记车主对车辆使用同一号牌是否知情、是否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等具体方面,结合“危险控制理论”、“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予以分析。被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明知他人套牌使用不予制止,号牌出借人同样存在过错,对于肇事的套牌车一方应负的赔偿责任,号牌出借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析: 同意套牌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明确表示同意。即以肯定的态度表示同意套牌人套牌。比如张三和李四是好朋友,张三的车套挂李四的车牌,张三将套牌行为告诉了李四,李四明确表示同意。 2、明知他人套牌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号牌不反对。比如张三套李四的车牌并告知了李四,李四没有反对也没明确表示同意,对套牌行为听之任之。上述两种情况,都是同意他人套牌自己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被侵权人就主张的“同意”套牌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考虑到被侵权人与套牌车司机、车主及被套牌车主素不相识,不清楚套牌车主与被套牌车主是否存在朋友、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要找到同意套牌的证据确实很难。在被侵权人穷尽举证手段仍不能查明时,应允许其依法申请人民院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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